首都體育學院優秀本科新生學費減免辦法
首體校字〔2019〕10號
第一條 為進一步擴大辦學影響力,鼓勵更多優秀學生報考我校,促進人才培養質量不斷提高,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被我校錄取第一志愿(平行志愿A)的全日制本科新生,入校前具備以下規定條件者,經本人申請,學校審批,可減免相應學費。
第三條 具備以下條件者,可減免4學年學費。
獲得各運動項目國際級運動健將稱號;獲得奧運會(世界錦標賽、世界杯)前三名;獲得亞運會(亞洲錦標賽、亞洲杯)冠軍。
第四條 具備以下條件者,可減免2學年學費。
體育專業考試滿分;文化考試分數達到“雙一流”高校普通文史理工類專業在生源地錄取分數線;獲得全國體育舞蹈錦標賽A組前6名;獲得文化部或中國舞蹈家協會主辦的全國舞蹈比賽單、雙、三人舞的相應獎項。
第五條 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優秀本科新生,在入校報到并完成學籍注冊后,由本人填寫《首都體育學院優秀本科新生學費減免申請表》(見附件)并附相關獲獎(運動等級)證明(證書)、高考志愿填報表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交所在學院初審,招生就業處復審,報學校審批后辦理學費減免手續。
第六條 在校學習期間,獲得上述學費減免的學生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學校、學院組織的訓練和競賽,或不服從學校、學院教學訓練工作安排者,學校將取消其當年及以后學費減免資格。在校學習期間,取得優異成績的學生還將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北京市國家助學金及各類校級獎學金等獎勵和資助。
第七條 對于本辦法暫未列入但成績特別優秀者,由招生就業處會同相關學院根據當年學校招生情況并參照本辦法提出建議,報學校審批。
第八條 本辦法不含入學時進入學校競技體育系學習的學生。
第九條 本辦法經2019年1月2日第一次校長辦公會批準,自發布之日起起施行,2016年1月5日發布的《首都體育學院優秀本科新生學費減免辦法(試行)》(首體校字〔2016〕1號)同時廢止。2018年12月31日前入校的學生可繼續按原試行辦法減免學費。
第十條 本辦法由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附件:《首都體育學院優秀本科新生學費減免申請表》